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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 呼市站混凝土运输竞价
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行业:
建材
服务:
物流服务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报名开始日期:
2026-03-30
报名截止日期:
2026-03-31
投标截止日期:
2026-03-31
招标内容

竞价公告

内蒙区域呼和浩特市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呼市站)混凝土运输竞价

发布时间:2026-03-30 11:33:18

 

内蒙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NMQY-JJ-2026-0440

采购单位:内蒙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31 12: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6-03-31 16: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6-03-31 16: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3-31 14: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200000.000EA

基准价格(含税):11.90元(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0.20元(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请上传12个月内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明细

标书费:元(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NMQY-JJ-2026-0440)

标书费收款账户://

保证金:20000.00元(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NMQY-JJ-2026-0440)

保证金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东达广场支行/呼和浩特市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155606252716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运费

运输服务

/方

200000.000

EA

电汇、票据、债权转让、抵顶房产或其它供应链产品

呼市混凝土


收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市辖区金隅冀东内蒙区域各企业

 

┃详情描述

 

一、暂估量:20万方,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本次竞价为运输起步价,请详细阅读竞价文件中内容后进行竞价。

二、合同期限: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三、计量方式:

运输方量以呼市站生产运输单为准。

四、交货方式、地点

货物起运地:呼和浩特市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呼市站)院内

交货方式及地点:承运方负责混凝土运输至与公司合作施工指定地点;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时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如未中标按委托方公司规定予以返还保证金;如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结束后予以退还。如中标后5日内拒绝签订合同,全额扣除保证金,并拉入集团黑名单。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东达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账号:155606252716

开户行联行号:104191003648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未执行或未履行合同;

2、疑似串标,且被阳光平台自动拉黑;

3、资格后审中发现参标单位间存在同一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关联性的关系,疑似串标围标;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5、投标人恶意报价扰乱市场价格,自委托方通知中标承运商拉运开始后72小时仍不能供应的。

七、运输车辆及其它要求:车辆容积12-20立方搅拌车20台。

1、投标方需提供全部驾驶人员的保险证明,同时严格遵守招标方厂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要求投标方车辆在年检有效期内,具有车辆所属证明及道路运营许可证,站内所需车辆最少提供20台驻站车辆,应急车辆5台,在需增加搅拌车时,接需求方通知后12小时内组织车辆满足生产用车需求。

2、车辆保险:投标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车辆必须按期进行车辆投保,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

3、运输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和甲方客户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论运量大小,不得挑肥拣瘦,排队等待派车(根据站内的方量情况,随时调配车辆,保证站内正常生产保供运输),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数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服务过程中甲方不予补方,不设保底方量,无超时费。

八、报价应包含相关费用:单价含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9%税率)、燃料、配件、人工费、管件费、维修保养费、年度检验费用、GPS、车辆右转弯视频监控等设备硬件及服务费、停车费、违章罚款、车辆保险、交通事故赔偿费、交通协调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过程中不计超时和保底方量。运距以单程区间公里数计算,去尾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如5.8公里按照5公里计算。

九、结算方式:运输服务期间,以甲方开具的运输小票及系统为凭证,以电汇、票据、债权转让、抵顶房产或其它供应链产品方式支付。结算方式:发票挂账后30天内支付上月发生额的60%,春节前支付至年累计发生额的80%(抵顶房产付款比例不超结算额度的15%),剩余货款于合同履约期结束起6个月内,分批无息付清。

十、若运费发生调整,委托方重新组织竞价过程中承运方应无条件确保物料正常供应,直至新中标承运商确定。

┃联系人

石建军/1524813545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5135244644

监督举报邮箱:NMGQYJW@163.com